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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沙雅縣全縣270輛公車被統一貼上“公牌”,動向一目了然。公車一旦“出軌”,群眾便可辨認出其身份并進行舉報。公車“公牌”顏色醒目,字跡清晰:紅色的底面上印著“公務用車,敬請監督”字樣,并附有監督電話和車輛編號。(新華網)
公車監管一直是近幾年一個熱門話題,探索出的監管方式也多種多樣。沙縣公車貼上“公牌”并不是沙縣的獨創,早在七八年前,就已經有地方嘗試給公務用車貼上明顯標簽(辦個“身份證”)的方法來控制公車私用。從理論上講,帶有醒目標識的公車,其一舉一動都暴露在公眾的監督之下,公眾一旦發現公車私用即可撥打監督熱線舉報,從而遏制公車私用亂象發生。但事實上,近幾年公車私用現象并沒有得到根本性好轉,并不是說,公車標識不管用,只是收效甚微,難以對公車私用形成強大的制約。因此,要想通過為公車辦“身份證”的方法一勞永逸地解決公車私用問題幾乎是不可能的。
首先,群眾監管范圍、監管積極性有限。貼有“身份證”公車容易被群眾舉報的多是公車在“錯誤的時間”(下班時間或家假日)或“錯誤的地點”(酒店、商場、娛樂場所等)出現,工作日的違規用車行車較難監管,而且公眾也有自己的生活圈子,幾乎沒有人會整天盯著公車的一舉一動。即使公眾舉報后,紀檢部門還要核實,被舉報對象也可以編出開會、慰問、調研等各種公務理由來解釋,最終逃避懲罰或只獲得較輕處罰,公眾也因舉報起不到預期效果而喪失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。
其次,有些領導干部自律意識不強。公車使用牽涉到領導干部切身的利益,讓某些領導干部自覺地拿刀“割自己的肉”“自己給自己戴上緊箍咒”幾乎是不太可能的,即使有些自律性較強的領導干部率先垂范,也只能緊一時,而不能形成剛性的規定。某些領導干部存有僥幸心理、變通心理,即使給公車貼上“身份證”,仍可采用遮蔽、污損標識或另購新車的方式來方便自己出行,也使得公車“身份證”的作用大大折扣。
最后,監管部門督查不力,違規成本過低。由于使用公車部門廣、人員多,監管部門不可能面面俱到,總會存在一些“盲點”,監管不及時、不到位現象不可避免地會發生,因此就會產生一些“漏網之魚”。而且即使監管部門督查確認了違規用車行為,對其處罰也多是批評教育、書面檢討、誡勉談話等,并沒有觸動違規者的神經和靈魂。
公車監管是一項復雜的問題,不可否認,給公車辦了“身份證”是一個較經濟實惠的嘗試,但只靠貼“公牌”難以收到良好效果,還需要配套多方聯動、形成合力,釋放出推進公車監管的巨大“正能量”。一是要廣泛宣傳,營造監督氛圍,調動公眾、媒體等社會力量監督的積極性。通過電視、網絡、報紙等途徑宣傳政府公車監管的途徑、獎懲措施等,讓公眾感受到政府敢于“自我開刀”的決心,增強政府公信力。二是增強領導干部的自律意識。各級黨政“一把手”要以身作則,率先垂范,嚴格自律,自覺模范遵守公車使用管理規定,樹立學習榜樣,明確價值導向。三是監管部門應創新公車使用的監管方式。比如在貼“公牌”的同時安裝公車電子監控設備、由黨政“一把手”指派專人每天上下班收發公車鑰匙以進行集中管理等,多措并舉,筑牢“監管網”,加粗“監管繩”。四是要提高違規用車處罰成本。不能僅局限于書面檢查和經濟處罰,要讓懲罰措施給違規干部留下記憶中的痛感,可以學習借鑒國外經驗,將違規用車定性為腐敗,并與考評、升職、任職資格相掛鉤,讓干部不敢冒險違規用車。
中央“八項規定”反對浪費、厲行節約,李克強總理強調政府要“過緊日子”“錢要用在刀刃上”,都使得違規用車無處藏身,給公車辦“身份證”起碼邁出了公車監管第一步,倘若再加上其他配套舉措,破解公車監管難題將之日可待。
滬公網安備 31011202001934號